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21﹞7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修订》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21年10月3日
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修订
为维护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秩序,优化环境,改善教学条件,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安全领导小组与安全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学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全院实验室安全:负责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分管系副主任、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落实专业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
各教师科研室的安全责任人为用房使用教师;各级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
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的规定,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安全工作小组要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实验室负责人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对学生进行程度不同的安全、卫生、环保知识培训。
所有没有实验室工作经历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均需参加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者院系组织的、网上或书面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予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知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相应实验室的应急程序。适时组织全系师生员工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卫生、环保检查监督制度
(一)实验室自查、整改制度。安全工作小组每两周分别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卫生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卫生、水电安全、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废弃物(电池、保险管等)的处置等。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做到自查工作有记录可追溯。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自身无条件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形式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向有关人员或全系老师进行安全隐患和整改通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值日、值班制度。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值班表、实验室值班检查记录等,要求学生/实验管理人员/教师每日填写。检查记录至少保存半年,以备查。各实验室可根据科研/实验室排课实际情况增加值班值日内容,如午间、晚间值班等制度。
第四条 公共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制
(一)公共实验室钥匙由实验技术人员专人管理,教师和学生不可以任何理由配制公共实验室钥匙,杜绝将钥匙交给学生的行为;钥匙如若丢失,应及时上报;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贵重仪器由技术负责人管理。该技术负责人必须由熟悉该项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对贵重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未经该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仪器设备;教师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该贵重仪器设备。
(三)在实验过程中,操作者不应擅自离开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学生留守,确保实验室安全,但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操作精密仪器。公共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确保学生安全及卫生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时,应按规定 要求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实验设备及材料的使 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三)实验室安全防火及用电安全具体要求。
1.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施(如开关、插座插头、接线板及用电器等)。
2.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4. 废弃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处 理,不得堆放于实验室中,不得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5. 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定期清洗,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等火灾隐患。
6. 电烙铁应放在不可燃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及时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7. 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可燃的基座上, 其散热孔不应被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四)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管理。
1. 每个实验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需统一制牌置于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实验物品必须安放整齐、有序、协调美观,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室内。
3. 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4.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5. 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6.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设立值日登记本并做好记录。当值人在全天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门窗关闭等情况。
7. 各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 实验室装修整改管理办法
1. 实验室需要装修整改时,装修前将方案通知安全领导小组与安全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2. 装修整改所请的施工队必须有合格资职证。
3. 装修整改过程中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用袋装后整洁堆放,保持大楼清洁。
4. 新增用电量不能超出该室配电设施的设计容量。
5. 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影响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报告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以便向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人员。如有必要,还应配合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实验(训)室开放目的
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通过给教学与学生创造研究性、设计性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二) 实验室开放原则
1. 教学优先原则。实验室应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现逐步、有序的开放。
2. 学生优先原则。实验室应优先对学生开放,保障学生学习的权利。
3. 实效性原则。实验室开放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验要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安全性原则。实验室开放应按照实验室相关制度实行,切实保障实验人员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三) 实验室开放形式
1. 全面开放(周一至周五未安排课程的时间内开放)
2. 定时开放(规定的时间内开放)
3. 预约开放(提前约定后在约定的时间开放)
4. 原则上寒/暑假期间实验室不再开放。如确需在假期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此细则实施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如有遗留和不妥之处,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21年10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