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11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4月30日
自动化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为丰富青年教师工程实践经验,提高工程实践能力,有效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工程实践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企合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不断创新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努力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40 岁以下工科专业专任教师,优先培养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青年教师和新进青年教师。
三、培养时间
教师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以在职脱产为主,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
四、培养形式
1.有计划地选派到国内外著名大中型企业工作学习、合作研发;
2.进入科研创新基地从事实践活动;
3.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4.学校认可的其他培养方式。
五、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半年的培养计划,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展工程培养基地。
2.学院应按照学科特点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全面落实教师的组织、派出、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同时教学院部同合作单位之间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目标、岗位及任务。
3.培养期间,教师要定期向所在学院部主动汇报培养情况; 培养期满,教师个人应认真撰写工程实践报告,并由所在教学院部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存档。
4.培养期间,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如发生违纪行为,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六、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工程实践培养专项基金”。
2.工程实践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经学校批准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培养期内享受所聘岗位全额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4.学校负责住宿,并为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的补贴,半年报销两次往返路费。
七、相关政策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考核合格,学校按满工作量认定,并向所在单位发放编制补贴(原则上补贴不超过1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二)教师到外地参与实践锻炼的,学校报销2次往返旅费(每半年报销1次),住宿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三)从2011年起优先推荐并聘任具有实践经历的教师申报副高级岗位;从2013年起,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相关学科教师申报副高岗位,必须具备1年及以上实践经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