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26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关于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意见反馈改进措施的执行与评价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关于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意见反馈改进措施的执行与评价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0月19日
自动化学院关于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意见反馈改进措施的执行
与评价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反馈意见的执行,进一步优化和保障教学反馈应用于持续改进,更好地促进学生毕业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对象
以教学课程组为单位,课程组长统一协调,涉及全日制本科教学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类课程。
二、监督内容
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评价反馈的执行及评价情况、教学反思及改进措施的执行及评价情况等,涵盖课程教学、考核的各质量环节。
三、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评价环节
根据上学期课程教学的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及反映的问题,本学期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坚决执行,期末形成改进总结或报告,也可通过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及教案设计等材料体现。
对课程教学环节督导意见、同行评价意见及学生意见反馈等进行整理,对合理的意见进行具体实施,期末形成改进总结或报告,也可通过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及教案设计等材料体现。
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评价由课程组统一协调,具体由任课教师负责跟踪和实施,改进的书面总结或效果反馈材料由课程组负责,要求每学期至少 1 次。
(二)学院审核与认定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学小组,对本学期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意见反馈改进的执行情况报告或总结材料进行认定,教学副院长进行最后的审核,形成指导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归档。
四、特别要求
为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课程优化措施在学期初必须制订,与授课计划、授课教案等同时归纳为课程的必备材料,交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存档。
五、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