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27 18:19:29点击次数:字号:T|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2113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21410

 

 

 

 

 

 

 

 

自动化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

 

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及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动化学院所有本科专业

一章 组织分工

四条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安排全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 养目标进行评价。

五条 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 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专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 ( 以下简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评价小组专业下设若干工作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第七条 学院评价小组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

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第二章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

八条 评价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

第九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 院督导、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 (学生工作) 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校外专家、家长等。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机构,专业负责人为培养目成度评价责任人。

十条 评价方法

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等评价方式与策略。具体调查与咨询方式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评价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发展定位、用人单位对师范生的素质要求、专业培养定位、课程设置与毕业生发展预期目标等等。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目标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以上评价方法,收集评价数据的主要途径如下:

1.毕业生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 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本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 标达情况的调查。从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专业知识 与技能的运用与胜任程度、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模式满意度等方面, 分析毕业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人单位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 交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调查基础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 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认可度,对 毕业生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毕业生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 同时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3.校内外专家反馈:邀请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以及 系进行论证,校内专家包括教育专家和专业教师,校外专家 为行业专家。听取他们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的 和建议。

4.就业数据分析:对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主要职业领域、 工作性质等进行分析。

5.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十一条 评价周期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通常每四年一次

第十二条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价工作组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 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 息的统整理,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综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情况,撰写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3.学院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培养目标达 成度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启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

5.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

三章 附 则

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李志华

自动化学院                      2021410印发 

 

(编辑:)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邮编:525000   版权所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认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