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20﹞4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机制》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机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20年5月 6日
自动化学院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机制
为开展工程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促进高等工程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各专业以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反馈和社会评价情况为基础,通过建立比较充善的专业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来自内部和外部各种评价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而应用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环节、课程质量等的持续改进。
一、利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的机制
自动化学院建立了将各方评价结果应用于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质量、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各方面的持续改进机制,如图1所示。
图1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机制
具体相关机制如下:
(1)通过校、院两级督导组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评价,相关负责人进行听课并记录等,将评价及听课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同时结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对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责任机构: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各专业。
责任人员: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系(室)主任,任课教师。
(2)由学院不定期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座谈和研讨,教师结合座谈和研讨结果并提出建议,结合用人单位或企业行业专家等外部评价,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相关修订。
责任机构:学院、系(教研室)、各专业。
责任人员:教学副院长,系(室)主任,任课教师。
(3)由学院定期组织对本专业在校学生的座谈或问卷调查,了解其毕业要求达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构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修订培养方案时的反馈数据。
责任机构:学院、分团委、系(教研室)、各专业。
责任人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系(教研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4)建立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体系,通过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毕业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培养目标达成的自身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修订培养目标反馈数据。
责任机构:学院党政联席会、分团委、教学办公室、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
责任人员:教学副院长,学院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系(教研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5)建立企业行业专家信息反馈体系,通过问卷和走访的方式,定期获取其他高校、企业和校外专家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社会需求状况,将反馈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外部评估的角度指导培养方案的修订,使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支持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
责任机构:学院党政联席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
责任人员: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系(教研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二、改进效果的跟踪措施
(1)毕业生跟踪反馈
组织结构:学院党政联席会、分团委、教学办公室、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负责发放和回收问卷,负责制定毕业生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周期与频度:毕业生调查每两年1次,调查时间为每年7月启动。
覆盖面:毕业1-5年的学生:调查覆盖率要到达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5%以上;毕业5年以上的学生: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企业类型、岗位工种等差异,对优秀的毕业生、创业学生、在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毕业生进行重点调查。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涵盖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分析、择业情况、整体就业情况,毕业生对目前工作及岗位的评价,对专业培养在工作中影响程度的评估,以及对我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运行方式与使用载体:采用访谈、网络、电话等形式完成调查问卷,或借由毕业生聚会、回校访问等契机采取毕业生座谈会的形式完成。
(2)社会评价
组织机构:学院党政联席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社会评价机制;社会评价工作以系为单位,由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走访用人单位、校企合作交流、组织座谈和调查问卷等具体调查工作,并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形成各专业调查分析报告。
周期与频度:用人单位调查每年1次。
覆盖面:与我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涵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以及对我院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运行方式:对与我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专业教师进行走访并完成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来我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负责教师进行访谈并完成调研问卷的形式。
(3)评价结果利用
各专业工作小组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汇总,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初步意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以此为主要依据,进行毕业要求的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