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应以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综合技能为出发点,作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重中之重的内容,其制修订更应以专业培养目标和与之对应的必要目标相适应。鉴于此,自动化学院针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课程体系制修订提出如下规定:
1. 培养目标修订根据需要相关规定每四年修订一次;
2. 在培养目标执行周期内,每年可根据专业具体要求做培养目标的微细调整;
3. 根据专业学科评估,专业认证相关指标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4. 培养目标修订参考毕业生调查和毕业五年后学生培养目标调查结果为依据;
5. 培养目标制修订后应在全专业老师及主要校外导师中公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通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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