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18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9月9日
自动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统筹、专业(系)主体、各方联动、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激励专业(系)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类
2、考研辅导类
3、就业推荐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个)
二、评奖条件与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在每年6月30日前,毕业班就业率达到75%以上,奖金100元。
2、考研辅导老师。与学生建立导师关系,为考研学生提供从报考、备考到复试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所辅导学生每考上1名,奖金200元。
3、就业推荐老师。本校教职工主动联系新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提供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招聘信息,且与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每签订就业协议书1个,奖金50元。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论文指导(设计)指导教师、班主任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统计资料。
2、切实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专业当年增设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定期为毕业生开展就业主题教育与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好,当年专业的初次就业率排名不低于学校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以专业系为单位,每年评选1个,奖金500。
三、奖励认定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奖励与表彰工作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于当年9月底进行落实。相关统计数字由学工办统一审核公布。
(二)凡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的教工申请奖励,于毕业当年的9月20日前填写化工学院就业奖励申请表。
(三)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终评,经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对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进行追究。
四、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做适时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1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