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部门经费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28 11:51:47点击次数: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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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部门经费管理规定

广石化院〔2015〕1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预算部门经费的管理,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的实施,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内部预算部门经费管理是由学校领导班子、财务处、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组织结构组成。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是学校预算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基础数据的申报;

(2)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相关规则执行预算。
财务处是预算编审和归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部门经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标准;

(2)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资料和预算草案;

(3)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意见进行分解、细化、形成规范性的预算文件;

(4)负责对学校预算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是预算管理的决策者。其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预算管理政策;

2)负责审批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追加、调整等。

第三条  部门经费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维持各部门正常运转分配的经费,含差旅费、用车费、印刷费、办公费、业务交流费、教师备课文具费、学术活动费、部门业务费等;第二类是根据部门承担的职能不同,实行归口管理分配的经费,如教务处的实习费、学生处的招生费、人事处的职工培训费等。部门经费项目可在每年编制预算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删除。
第四条  学校对第一类部门经费实行“分项核定、总额包干;调节使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节余保留”的管理办法;对第二类部门经费实行“分类核定、总额控制、立项滚动使用、非立项节余跨年度核销”的管理办法。第一类经费结余可用于第二类支出。第二类经费严禁直接用于第一类经费项目的支出。
第五条  第一类部门经费根据各部门教职工人数与结构、项目基数、经费项目权重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第二类部门经费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六条  部门经费的编报程序通过“二上二下”的做法来进行。
“一上”指各单位(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申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一下”指财务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申报情况等编制校内预算初稿,征求分管院长的初步意见后下发征求意见;
“二上”指各单位(部门)对“一下”方案提出意见并再申报;
“二下”指经学校财务处再次平衡、再次征求分管院长的意见、征求预算与投资委员会专家意见、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批及教代会通过后,下达各单位(部门)年度经费。
第七条  部门经费的使用原则。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进程及经费到位状况,对部分第二类部门经费分时段下达指标,控制用款进度。对突破经费指标的单位,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除学校预算调整,或按审批权限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外,不得追加部门经费,也不得预支下年度的经费指标。部门经费原则上使用于指定项目,年底前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预算指标总额内,可适当调节使用,第一类部门经费的调节使用须经财务处处长批准,第二类部门经费的调节使用须经校长批准。
第八条  部门经费借款及报销审批权限
(一)第一类部门经费借款审批权限
1.10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
2.1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借款及报销审批权限
1.5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批权限;
2.5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签批。
第九条  第一类部门经费的使用规定。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第一类部门经费使用审批,因工作原因确需对经费审批权分开管理的单位,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将本部门有关领导的审批权限及签名样本报财务处备案。部门经费超支时,财务处会计核算系统将自动锁定,不能借款与报销。第一类部门经费年底结余时,余额增加至下年度预算对应项目中。
第十条  第二类部门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第二类部门经费开支范围属采购、维修、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的,大额开支必须先立项后使用。5000元及5000元以下的立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立项,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立项,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100000元以上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签批。
(二)项目立项前,各单位和审批人要确认对应的第二类部门经费有足够的余额才能立项。
(三)项目立项以后,相关单位须将项目审批文本(或复印件)提交财务处,财务处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项目管理。第二类部门经费立项或使用总额超出预算时,不得再进行新的立项和支出;因工作确实需要立项或支出时,须报校长批准追加预算或进行调节。
(四)工会经费开支按学校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门经费的核算管理。经费的借支与报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部门经费进行查询管理
财务处每周末在校园网上传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信息,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校园网对部门经费进行查询。个别部门仍需到财务处查询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时,非部门领导亲自查询,需提交部门领导书面委托书,财务人员方可提供相关部门的账务查询。
第十三条  部门经费执行情况的管理
学校加强部门经费使用的绩效分析,各部门上报预算申报资料时必须附有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力度的分析。对计划新增项目;需写出大致执行进度时间。财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必要时对监控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及时修正。
第十四条  部门经费按部门职能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部门经费需要二次分配的经费,规定在校内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到各二级院(系)。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茂名学院[2008]1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部门经费的归口管理范围
 
一、第一类部门经费: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教辅单位、机关处(室)及有关附属单位。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下达部门与项目:
1.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宣传学习费、《信息》费、邮寄费、岗位通讯费、依法治校业务费、会议费、校董事会业务管理费、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学校档案维护,业务接待费(校)、编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费;
2.发展规划处: 教育发展研究费、会议交流费;
3.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经费、党建经费、统战经费、宣传学习费、扶贫费、(领导)干部培训费;
4.党委宣传部:报刊费(开支范围含全校报纸,图书馆除外)、校报编印费、宣传学习费、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普法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专项;
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学习费、办案经费、纪检监察工作专项经费;
6.学生处:学生活动费(分解到各二级学院、系)、招生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心理咨询费、学生证件印刷费、学风建设费、学士学位服洗涤费、学生资助管理费、学生诚信档案建设费、学生档案管理费;
7.教务处:实习费(分解到各二级学院、系)、毕业论文与设计费(分解到各二级学院、系)、各种证书工本费、教师教材讲义费、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各类统考专项经费、第二课堂经费、教学研究经费、教学质量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经费、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8.科研处:自筹科研费(科研立项)、纵向配套、学术专著出版费、学术交流费、学术会议费、学术委员会运行费;
9.协同创新办公室:学术交流费;
10.学科建设办公室:重点学科建设费、研究生培养费、学科检查评优奖励、一级学科建设业务费用;
11.人事处:职工培训费、职工探亲路费、职称评审费、资格认定与人事代理费、残疾人安置费、人才引进费、学科特聘教授(顾问)经费、“四重”建设专家费;
1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费、外事费用、留学生宿舍生活设施经费;
13.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经费;
14.财务处:银行手续费、耗材及票据费、电算化系统维护费、教育收费业务费、融资工作经费;
1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经费;
16.审计处:电算审计维护费、工程造价定额信息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跟踪审计专项经费;
17.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学.实验低值易耗品(分解到各二级学院、系)、《实验室》出版费、实验科研、劳保用品费、实验室建设评审经费、教学单位劳务用工费、教学仪器设备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行政低值易耗品、行政单位劳务用工费、行政设备维持费、行政设备维修费、核磁共振波谱仪(一次性项目);
18.基建与房产管理处:征地业务费、防雷检测费;
19.武装部保卫处:学生军训费、消防经费(器材)、校卫队服装费、安全教育学习费、视频监控系统维护费、机动人员管理费;
20.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费、员工业务培训费、校园管理中心维持费、动力保障与维修中心维持费、处办公室临时人员经费、粤西高校运动会、车队补贴、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临时人员经费、校园管理中心临时人员经费、动力保障与维修中心临时人员经费、热水设施管理维护费、广东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会费、机动费、全校电话费用、体检费、绿化卫生、零星土木维修费、车辆购置费、汽车维修费、全校性用车、电梯年检维护费、行政劳务用工费、后勤补贴;
21.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离退休活动费、关工委经费、慰问金;
22.工会:工会经费、教代会经费、计生妇女工作经费、调解工作经费、职工活动费、职工休养经费、计生挂钩点帮扶金;
23.团委:共青团经费、学生活动费、艺术团经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青工联专项经费;
24.校友总会办公室:《校友会会刊》、邮寄、信息费;
25.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招投标业务费;
26.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各种评估费、督导组经费、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经费;
27.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电教资料购置费、教育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持费;
28.图书馆:纸质图书购置费、电子图书购置费、电子数据库购置费、报纸杂志费(含全校各单位杂志)、图书加工费;
29.学报编辑部:《学报》出版费、《高研》出版费;
30.石油工程学院:专业建设费、新学院.新专业筹建工作经费;
31.化学工程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2.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3.机电工程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5.文法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6.理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7.外国语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8.经济管理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39.建筑工程学院: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
40.体育学系: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专业建设费、体育活动维持费、高水平运动队经费、教师劳保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市十二届运动会费;
41.艺术系:实习费、学生活动费、毕业论文与设计费、声像资料费、艺术展演活动费、专业建设费、就业推荐活动费、大学生素质拓展经费、参加省高校艺术比赛活动费;
4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生社会实践费、思政课建设费;
43.实验教学部:公共课程建设费、校园网络维持费、校园网络改造建设费、省教科网线路租费;
44.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经费、教学经费、录取经费、班主任津贴、奖励费用、成教科研立项、其他经费;
45.广东省石化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费;重点实验室学术会议专项经费;
46.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7.广东省高校果蔬贮藏与加工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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