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理工类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了提高理工类教师实施工程教育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教师在实施以生产实践为导向的工程教育时能够高质量地对学生实施“工程教育和创新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师工程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教学工作及实验室管理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教师工程实践工作。
(1)综合组: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经费落实等工作。
(2)外协组: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实践基地落实等工作。
(3)实施组: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管理等工作。
3、相关二级院(系)成立教师工程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师工程实践工作。
二、实施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工程教育的需要,以提高理工类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为目的,紧密结合学校的学科及专业建设,使学校的教育水平与科技发展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2、实践性原则。教师的工程实践必须深入实际,潜心实践,调查研究。
3、主动性原则。教师的工程实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践方式、形式
教师工程实践的方式:主要有到实践基地顶岗工作、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参与工程项目设计、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方式。
教师工程实践的形式:脱产和不脱产两种。
四、实践基地
1、与学校、二级院(系)签订协议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产学研基地等单位。
2、学校所属的石油化工工程中心、石油化工工业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实训中心等单位。
五、实施程序
1、相关二级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每年10月提交下一年度本单位教师工程实践实施计划。
2、参与下一年度工程实践的教师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
3、学校教师工程实践领导小组审批二级院(系)教师工程实践实施计划及教师工程实践申请。
4、学校或相关二级院(系)对拟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进行相应培训。
5、学校或二级院(系)与工程实践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后派出教师。
六、实践期限
教师工程实践的脱产时间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不脱产时间为1年(1年内累计实践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
七、保障措施
1、教师在工程实践期间发放工资及校内津贴等。
2、在企事业单位培训(实践)3个月以上者,经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后,在学校各级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在校内岗位聘任时,对因脱产参加培训(实践)而无法承担教学任务者,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减免50%教学工作量。
3、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补贴、交通等费用在通过考核后按如下规定执行:
(1)脱产进行工程实践的,若实践地点在茂名市区,按每周6标准学时记教学工作量;实践地点在茂名市区外的,按每周8标准学时记教学工作量补贴,每月报销一趟往返车票(从职工培训费支出)。
(2)不脱产进行工程实践的,累计按80标准学时记工作量补贴。
4、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活动不影响其正常工资晋升,实践期间享受在岗福利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者,正常参加评审。
5、指导教师的待遇待指导对象完成工程实践工作考核后按如下标准兑现:
(1)校内指导教师按每指导1名参与实践教师记2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补贴;
(2)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待遇按每指导1名参与实践教师记60标准学时支付报酬。
八、管理与考核
1、凡新补充的理工类青年教师,在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实行坐班制,除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其它时间一律安排在相关工程技术中心、实训中心、实验室坐班。在相关中心负责人、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参加相关工作,了解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常规的实训、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
2、理工类青年教师在经过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之后(一般为一年),在二级院(系)、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下,有针对性的参加工程实践,加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3、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教师,要求四年内累计一年在企业参与工程实践。
4、教师工程实践地点一般安排在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工业园区等企业;若茂名市区无合适实践单位,需要到市区以外开展工程实践的,只能到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且能提供免费住宿的实习基地进行,否则不予审批;不脱产的工程实践只能在茂名市区相关单位进行。
5、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须与所在院系、指导教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6、教师在工程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院(系)具体负责,并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本专业老教师和实践单位的兼职教师担任),由校内导师制定培养方案,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指导。
7、相关二级院(系)应与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保持联系,并对其思想与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8、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工程实践协议开展实践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实践计划,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相关工资待遇。
9、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学校的声誉。
10、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实践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如确需延长实践期限,必须提前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11、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实践期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二级院(系)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实践总结、实践单位考核(鉴定)材料。所在院(系)组织专家对其工程实践效果进行考核,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合格者方可兑现教学工作量补贴及报销相关费用。总结、鉴定及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12、相关二级院(系)应为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建立档案,如实反映教师参加工程实践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13、凡承担的课程教学内容及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一定工程基础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有工程实践能力考核评价材料。
14、参加过一轮工程实践且考核合格的教师,若需进一步跟进工程技术发展,可在前一轮实践结束三年后再次申请参加。
九、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申请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考核表
附件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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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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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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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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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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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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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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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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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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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现专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工程能力、本人工程实践经历及具备的工程能力描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实践单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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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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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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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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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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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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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实 践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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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院(系)意见 |
二级院系(盖章) 院长(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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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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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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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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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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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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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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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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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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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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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实践 单位 考核 意见 |
实践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校内 指导 教师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实践 单位 指导 教师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考核 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院(系)考核 意见 |
二级院系(盖章) 院长(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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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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