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2016〕64号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社会价值的根本所在。为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改善教学条件,提供良好的教学硬环境,努力加强教学管理,对教学实施科学、有效的监控,把教学活动中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控制点,加强检查,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第一条 在每学期期中,各院(系、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应组织对下一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含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力量安排、教材订购或自编教材或讲义的付印、实习地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定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下一学期教学安排中的个别课程如需作调整,必须及时书面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条 开学前四天,各院(系、部、中心)应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到位情况作认真检查。因教学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将影响开学的,要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并书面报教务处。
二、对教学过程的检查
第三条 开展检查性听课是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了解教学动态的有效方法。我校各级领导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听课,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院(系、部、中心)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务处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每次听课应按规定填写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
第四条 教学期中检查是对教学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的有效手段。每学期第九周,各院(系、部、中心)应制订本学期教学期中检查计划,书面报教务处。在第十二周结束时,应把本单位教学期中检查总结书面报教务处汇总。教学期中检查主要是采取检查性听课,抽查教案、作业,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该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状态以及开展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后,由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必要时,教务处应把调查结果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三、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的检查
第六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大学英语听力训练在内的各种实验、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旨在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
第七条 每学期应结合教学期中检查,对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每次实习前,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必须对实习书面计划、实习带队教师、实习地点安排等细节作认真检查后,方可批准实习进行。
第九条实习结束后,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必须听取实习汇报,审批实习书面总结(由实习带队教师撰写),并组织实习教学质量问卷调查。
四、对考试质量的检查
第十条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组织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教务处、院(系、部、中心)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主持开展考试情况分析,并在下一学期初向全校各教学单位通报考试分析结果。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