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27 18:55:49点击次数:字号:T|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3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14

 

 

 

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本科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情况,掌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持续改进,最终达成培养目标,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评价机制

(一)责任机构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制定用人单位评价机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专业所在教研室负责组织进行走访用人单位、走访校友、校企合作交流、组织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等具体调查工作,并进行问卷汇总分析,形成各专业调查报告。

(二)工作周期

用人单位调查每年1次。

(三)覆盖面

对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调查要具有代表性,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一致。主要调查与我校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来我校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四)调查内容

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五)调查形式

对与我校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相关教师进行走访并完成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来我校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相关教师进行访谈并完成问卷调查的形式。

二、调查结果分析、评价与利用

每次调查结束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牵头,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等工作,并分专业组织撰写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调查报告,结论用于专业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

(一)培养目标

依据专业领域和相近领域用人单位的广泛调查结果,以二级学院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以及相对固定的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共同参与,召开研讨会,评价专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专业定位。结论汇总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

(二)毕业要求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从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分解、能力描述以及支撑课程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毕业要求符合“明确、公开、可衡量、支撑、覆盖”的要求。

(三)课程体系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师、邀请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从课程设置、课程矩阵、课程思政、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课程设置能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四)教学实施

落实培养方案,要充分考虑应届毕业生和广大校友对正在实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意见,包括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材使用、考试方法等。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参与,召开专题研讨会,结论汇总作为下一届学生的课堂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修订依据,及时给予调整。

(五)持续改进

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周期性修订,课堂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则不定期,可按年度进行修订,确保及时有效又不过于频繁,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

三、其他

(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李志华

自动化学院                         2019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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