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27 18:49:44点击次数:字号:T|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8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310

 

 

 

 

 

 

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

为加强对自动化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学校的教学体系之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结合实际,形成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特色。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5名督导员组成,设督导组组长一名。

3、学院给予督导员一定的工作量,酬劳从学院激励基金中支出。详见《自动化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二、 督导员聘任条件和聘期

1、教学理论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职称在副高以上。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热心督导工作,能够顾全大局;能同时完成本人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督导工作。

3、督导员从在职教师聘任,聘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督导员职责

1、深入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定期进行巡考、巡课。主要听课对象为青年(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和上学期或本学期对教学质量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

2、结合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3、组织和推动教学经验的传播与交流,组织化工学院教学竞赛,为学校教学竞赛推荐、选拔并指导相关参赛教师。

四、工作原则

1、督导工作贯彻“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原则,将重点放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环节或其他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上。

2、坚持督导和评议结合,对教师教学的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3、对质量工程工作坚持“重在建设”原则。

本实施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李志华

自动化学院                              2019310 

(编辑:)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邮编:525000   版权所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认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