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8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10日
自动化学院督导工作规定
为加强对自动化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学校的教学体系之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结合实际,形成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特色。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5名督导员组成,设督导组组长一名。
3、学院给予督导员一定的工作量,酬劳从学院激励基金中支出。详见《自动化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二、 督导员聘任条件和聘期
1、教学理论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职称在副高以上。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热心督导工作,能够顾全大局;能同时完成本人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督导工作。
3、督导员从在职教师聘任,聘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督导员职责
1、深入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定期进行巡考、巡课。主要听课对象为青年(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和上学期或本学期对教学质量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
2、结合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3、组织和推动教学经验的传播与交流,组织化工学院教学竞赛,为学校教学竞赛推荐、选拔并指导相关参赛教师。
四、工作原则
1、督导工作贯彻“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原则,将重点放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环节或其他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上。
2、坚持督导和评议结合,对教师教学的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3、对质量工程工作坚持“重在建设”原则。
本实施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李志华
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