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9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听课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14日
自动化学院听课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同时也配合化工学院的专业认证工作,并加强教师的互相交流与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听课制度》(广油[2016]64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领导每学期至少8学时,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10学时,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1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4学时。
第二条 相同课程的教师以互相听课学习为主,新老教师结对听课。
第三条 听课以随机进行为主,亦可根据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老师。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五条 听课人员主要从教学内容(是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目标的达成、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等)、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课堂纪律和学生反映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讲课进行记录、评议,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反馈或反映给教学督导组、学院领导。
第六条 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各教学单位要收集本单位的听课记录本送交学院教务员,每学期公布一次参加听课的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李志华
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