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20﹞2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效果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效果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20年3月21日
自动化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效果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和保障学生学习效果及课程目标的达成,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由任课教师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类课程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氛围及学习效果等。
三、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评价环节
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在期中、期末进行任课教师评价、学生评教、学生自我学习效果评价;督导评价(包括同行听课)则由学院统一安排,不定时进行评价,要求每学期至少 2 次。
任课教师评价:任课教师根据课堂的纪律、学习氛围、师生互动情况对周或章节的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寻找问题和应对措施,形成总结,作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
学生评价: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及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价自身的学习效果及对应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成绩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等为 85 分及以上、良等为 75-84 分、中等为60-74 分、差等为 60 分以下) 进行认定,见附件 2。
督导听课评价:按照《自动化学院听课制度》的要求执行。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自动化学院课程考核及课程目标考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二) 学院审核与认定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 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学小组,全面督促落实评价工作的 各环节,跟踪评价工作动态,汇总并审核各班级各课程的评学结果。
(三) 撰写评学报告
每学期结束后,由课程小组对学院审核、认定的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学报告(包含评学结果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四、 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持续改进的依据, 具体落实到下次课程教学, 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自动化学院课程教学任课教师评价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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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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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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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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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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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氛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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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互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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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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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自动化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自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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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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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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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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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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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的自我评价 |
能力目标的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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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课程目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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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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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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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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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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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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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对应的评价结果中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20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