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自动化学院﹝2019﹞31号
关于印发《自动化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自动化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办法》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1月30日
自动化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研水平,设立自动化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于表彰学院年度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第二条 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的范畴是在学校登记备案的教研获奖成果、教研项目、教研论文、教学大奖赛、教学示范课、教学评价等。
第三条 学院年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获奖者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教学评价综合排名在前50%者。然后按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统计积分排名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人,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人,对于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学院做出嘉奖决定,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二章 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积分排名来源于我院教师的教学成果、教研项目、教研论文和教学大奖赛、教学示范课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别以量化的标准分值计算,五个方面合计后按照积分排名产生我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积分标准如下:国家级奖20分/项;省级一等奖15分/项;省级二等奖12分/项;省级三等奖10分/项;校级一等奖8分/项;校级二等奖4分/项;校级三等奖3分/项。
第五条 教研教改项目奖励积分标准如下:国家级项目立项20分/项,结题10分/项;省级质量工程和省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立项15分/项,结题7分/项;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立项10分/项,结题5分/项;校级质量工程和教研教改重点项目立项5分/项,结题3分/项;一般教研教改项目立项3分/项,结题2分/项。
第六条 教研论文奖奖励积分对象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具有刊号的正刊(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备CN和ISSN刊号)公开出版的教研论文。奖励积分标准如下: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按最新版)发表的教研论文,奖励10分/篇。
(二)一般教研论文,奖励3分/篇。
第七条 参加学校和学院教学大奖赛奖励积分的按照最高奖励分数计,不重复计分。
(一)参加学校教学大奖赛的,一等奖奖励15分,二等奖奖励10分,三等奖奖励6分。
(二)参加学院教学大奖赛的,一等奖奖励4分,二等奖奖励3分,三等奖奖励2分。
第八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公开示范课程的每人奖励5分。
第三章 成果的公示及教学奖励大会
第九条 (一)根据学院统计结果,学院提出年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可在一周内向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学院每年召开教学工作总结和奖励大会,对上一年的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上述各部分奖励只是参考值,学院可根据每年的经费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励的经费,从学院教学工作量的激励津贴中支出。
第十二条 学院提倡良好的教学道德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奖励。若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包括或对本办法具体条款理解有分歧而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饶春燕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