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试行)
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 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4.1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
4.2 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校医室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4.3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实验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实验和结果处理,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5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实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 实验辅助人员(废物管理人员、中心保洁人员等)应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情况,了解实验室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