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正常有序的运行;
2.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物品的状况,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登记工作;
3.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制度建设、文化建设。
二、科研实验室使用规则
1.科研实验室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宗旨,实行安全责任到人,落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对进入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生进行安全培训,评估开展的实验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好应对措施。出现问题立即上报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
3.实验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实验进程,禁止实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
三、公共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1.公共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员专人管理,教师和学生不可以任何理由配制公共实验室钥匙,杜绝将钥匙交给学生的行为;钥匙如若丢失,应及时上报;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贵重仪器(如:DSC、TG、DMA、SEM、GPC等),每台指定1-2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由熟悉该项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对贵重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未经该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仪器设备。专业教师如果对某台贵重仪器比较熟悉,可以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认定后做为该贵重仪器的技术指导人,协助做好该贵重仪器正常使用工作。其他教师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该贵重仪器设备;
3.在实验过程中,操作者不应擅自离开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学生留守,确保实验室安全,但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操作精密仪器。
四、公共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规则
1.需使用公共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教师,须提前至少1天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预约申请登记(如超过预约时间1小时后,仍未开始工作的,可视为自动放弃预约;连续预约最长不能超过3天)。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教育由各指导教师负责,使用完公共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后,需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签字核查;
2.需要在学期内周末使用实验室的,须教师本人在周五前向实验管理人员提出预约申请登记,领取钥匙;期间,不能将钥匙交由学生保管,并负责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用后尽快归还钥匙,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3.原则上寒/暑假期间实验室不再开放。如确需在假期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本实施细则如有遗留和不妥之处,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