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师的互相交流与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及各级领导应身体力行,深入教学第一线带头开展听课活动。
第二条 各级领导听课时数 院领导每学期至少8学时。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10学时。
第三条 听课方式以随机进行为主,亦可根据需要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五条 听课时,听课人员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课堂纪律和学生反映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讲课进行记录,评议,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反馈。
第六条 每学期要收集各教研室的听课记录本送学院处,学院每学期公布一次各领导听课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