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修订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统筹、专业(系)主体、各方联动、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激励专业(系)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类
2、考研辅导类
3、就业推荐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 个)
二、评优条件与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在每年6月30日前,毕业班就业率达到75%以上,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2、考研辅导老师。与学生建立导师关系,为考研学生提供从报考、备考到复试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所辅导学生每考上1名,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3、就业推荐老师。本校教职工主动联系新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提供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招聘信息,且与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每签订就业协议书1个,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系)具有年度评优的资格:
1、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论文指导(设计)指导教师、班主任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统计资料。
2、切实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专业当年增设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定期为毕业生开展就业主题教育与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好,当年专业的初次就业率排名不低于学校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
三、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做适时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