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修订

更新时间:2020-07-10 16:46:57点击次数:字号:T|T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修订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统筹、专业(系)主体、各方联动、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激励专业(系)积极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类

2、考研辅导类

3、就业推荐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 个)

二、评优条件与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励类

1、班主任。在每年630日前,毕业班就业率达到75%以上,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2、考研辅导老师。与学生建立导师关系,为考研学生提供从报考、备考到复试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所辅导学生每考上1名,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3、就业推荐老师。本校教职工主动联系新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提供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招聘信息,且与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每签订就业协议书1个,在年度院系优秀考评中适当倾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系)具有年度评优的资格:

1、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毕业生就业与指导工作;论文指导(设计)指导教师、班主任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统计资料。

2、切实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专业当年增设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定期为毕业生开展就业主题教育与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好,当年专业的初次就业率排名不低于学校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

三、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做适时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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