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购图书报销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28 11:56:40点击次数:字号:T|T

教师自购图书报销管理规定



第五章  教师自购图书报销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图书报增范围

使用校内课题或纵向课题科研经费以及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经费购买的纸质图书。

第三十四条 资产报增流程及报销手续

(一)购书者须在图书馆主页下载《教师自购图书领用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二)购书者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点击“资产登记”,在“家具登记”模块下填写登记信息,具体填写要求可参照下图。

 

 

 

(三)购书者完成固定资产信息登记,并成功提交后(注意:无需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需自带图书、发票、《教师自购图书领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增审核手续。

(四)购书者持购书发票和《教师自购图书领用登记表》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打印固定资产报增单,再到财务处办理图书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自购图书管理规定

(一)购书者在完成资产报增手续后,对《教师自购图书领用登记表》所列图书可直接领用,无需办理借阅手续,但负有保管责任。

(二)若学校在进行资产清查或开展专业评估等工作,要求图书领用人提供图书时,图书领用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领用的图书。

(三)图书领用人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领用的图书交回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并办理相关资产变更手续。如果出现图书丢失的情况,应赔回原书或按不低于原价补回内容相近、数量相等的图书。

(四)若图书领用人为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自购图书管理员,则在其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在本单位、部门提前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管理员信息告知图书馆。

 

图书馆

2021年9月6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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