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更新时间:2022-10-28 11:52:53点击次数:字号:T|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广201646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须接受二级单位开展的相关安全准入培训(如: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实验前安全培训等),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条 上实验课前,学生应做好实验预习。着重领会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和方法。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 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在实验时不可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文明实验,学生必须穿实验服,实验服应整洁合身,长发应束发,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 凉鞋等露脚趾的鞋子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嬉戏、喧哗,不准 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

第四条 实验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独立思考, 细心观察及如实记录,对实验现象和数据进行分析及处理。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要遵守操作规程,并节约水、电和其他消耗材料。实验过程中出现事故时要保持镇静, 迅速采取措施(包括切断电源、水源等),防止事故扩大。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六条 鼓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施前须经实验指导老师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七条 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要爱护,厉行节约,不准损坏和带出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及实验室废弃物严禁带出实 验室,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须整理好所用的实验器材和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经实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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