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广油[2016]46号
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的内涵
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广大学生或校外人员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改造以验证、训练为主的传统实验教学模式,努力增设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的开放实验室,逐步提高面向全校学生的开放实验比率,尽可能多地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到实验室进行设计、制作、科学实验等发明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并且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的申报
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应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有目的、有计划地实行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范围、内容及形式
(一)开放范围:基础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对象为全校学生,专业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主要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有能力的实验室应对全校学生开放,并经申请批准后可对社会开放。
(二)开放内容:主要为设计性、综合性及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开放方式: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向学生开放。对校外单位、人员的开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过程及内容进行登记、备案。涉及对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方式为:
1.预约开放。学生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预约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校外单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实验室预约开放的时间、仪器等。
2.定时开放。根据教学安排,在固定时间向学生全面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运行管理
(一)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第十五周以前,填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办理好相关的开放程序。并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内容、范围和形式,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登记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
(二)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十八周前申报下学期实验计划,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同意后,报请相关开放实验室承接,由实验室以实验项目为单元,按专业、班级填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开放实验预约登记表》,以确定学生具体实验时间;校外单位、人员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由负责开放的实验室安排具体的开放过程。开放实验室应对实验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及设备的安全。
(三)各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实际和申报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器材。
(四)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
(五)学生按实验类型、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实验方案,提交实验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可进行实验。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批阅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考核的依据。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开放实验的特点,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并按规定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和教务处。
第五条 各学院(系、部、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系、部、中心)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茂名学院开放实验室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9〕121号)停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