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粤教高〔2009〕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以下简称教学团队)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育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基于专业、课程和实验中心等的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符合本办法附件1之相关规定者将受聘为关键教学岗位——专业或课程等的首席教授。并以此为基础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校级教学团队的组建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教学团队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组织建设。
第六条 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A类: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B类:以校级、跨院系公共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C类:以非跨院系课程群或以实践教学平台(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侧重已进入一期省级教学质量工程行列者)。
第七条 组建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的组成要求: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A、B两类教授不少于2名,C类教授不少于1名。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鼓励学校内跨学科和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不同学院间相关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二)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至少3年,同时符合本办法附件1关键教学岗位设置条件。
(三)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校级及校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
2.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3.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建设课程;
4.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6.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发展或教学改革项目;
7.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研项目;
8.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得等级奖;
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
第八条 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三章 校级教学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遴选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三年集中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校级教学团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4)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键教学岗位推荐表》(附件5),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三)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对教学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教学团队在建期间提前达到更高层级教学团队水平的,经团队申请、教务处会同所在学院复核、学校批准,可以享受高一级的团队暨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经自我建设达到相应条件的团队,经团队申请、院系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报经学校批准,可以成为新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在上一届学校关键教学岗位届满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教师组织的同类教学团队,可直接进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序列。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由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团队及负责人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关键教学岗位评审主要考察个人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水平,及对团队教师的培养,并强调标志性成果;专家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团队负责人将和学校签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附件6)。
(三)校级教学团队及关键教学岗位首席教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学校对入选教学团队给予一定的建设费,团队及受聘关键教学岗位者享受下表所示相应待遇。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受聘关键教学岗位和关键学术岗位,确因需要同时受聘上述两个关键岗位的,可择高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享受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的不参与本团队课时津贴分配。
教学团队及关键教学岗位津贴对应表
岗 位 级 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津贴 |
团队(学时/年)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关键岗位(元/月) |
2000 |
1600 |
1200 |
800 |
说明团队人数不满10人的,团队津贴按人均额度递减
第四章 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
第十三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十四条 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给予适当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确定为培育对象后,拨付50%;其余经费待验收通过后划拨)进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培育周期为3年。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十五条 经学校推荐,但未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作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培育,培育周期为2年,学校给予一定培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确定为培育对象后,拨付部分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通过后划拨)。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五章 优秀教学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验收
第十六条 评估验收
(一)各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按照本办法之附件2执行。
(二)评估验收程序。
1.自评。申请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在负责人主持下,按照相应级别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建设要求和评价体系分别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进行评审。
3.凡是被评为上一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可认定为通过本级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拨付全部培育经费。
4.关键教学岗位的验收按本办法附件2之相应业绩要求进行。
5.评估验收未通过的,经专家组建议、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可适当延期进行整改;延期后仍未达到培育目标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回所拨部分经费,在下一轮团队选拔中该负责人及其所在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关键教学岗位设置条件
(二)关键教学岗位业绩要求
(三)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五)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键教学岗位推荐表
(六)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人员聘任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8〕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