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29 18:08:13点击次数:字号:T|T



广石化院〔2014〕28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我校教材选用和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教材选用和评估。

第三条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下设教材科,负责教材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与征订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教材评估,规范教材选用,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三)加强我校特色教材的建设。

(四)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和推荐。

(五)加强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

第四条 根据培养方案按照教材的选用原则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提出拟选用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材科统一征订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在内容上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在形式上应具有启发性和教学的适应性,同时应为学生的思维和训练留有足够的空间。应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也应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和要求。

(三树立精品意识,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部分专业


 

 

根据教学需要,鼓励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四)在保证教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应积极选用近 3 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理工类、经管政法类和教育类专业使用近 3 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 60%以上, 其它专业使用近 3 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不低于 50%

第六条 面向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应选用相同教材,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纳入学校的教材预订计划。因教学需要,可为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教学参考书不纳入学校教材预订计划,不得强迫学生购买。

第七条 为提高教材选用质量,给新专业课程提供教材选用参考,我校建立教材样本资料库。凡我校历年来使用过的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教材和我校教师自编的教材(讲义,教材样本资料库必须存档。同时,各院(系、部)在新专业课程开出前一学期,必须先订购样本进行教材研究及参考。

教材科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安排样本教材的统一订购。教材样本资料库向全校教师开放,但入库教材一律不得外借。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八条 全校教材均由中标供书商实行集中计划供应包括外购和自编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等,各院(系、部)和教师不得自行向学生收费代买与代发教材。

第九条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 5 月预订下一学年秋季教材,11 月预订下一年春季教材。严禁临上课才补订教材,超过预订期将不再办理。列入征订计划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选定、购入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

第十条 教材征订时,教材科应提供教材出版的信息资料,及时向各院系、部 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优秀教材目录和样本教材目录。

第十一条 公开出版教材的征订,由主讲教师在教材征 订网页上办理征 订手续,教研室主任根据教材选用计划填写《教材征订审批表》附件 1,并统计选用获奖教材、公认水平较高教材、近 3 年出版教材的数量和比例,供院(系、部)领导审核。《教材征订审批表》一式两份,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一份留


 

 

院(系、部)备查,一份送教务处审核后,按时交到教材科,由教材科办理教材征订的后续工作。

在规定的网上征订时间过后(教材征订网络按时关闭,如需要补订教材,则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附件 2,由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交由教材科办理教材补订手续。

第十二条 我校教师自编教(讲义与公开出版教材同时在网上征订在征订时间过后需要补订自编教(讲义必须填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编教讲义印制申请表(附件 3自印教讲义必须提供交稿时间及电子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教材评估

第十三条 为提高教材质量,保证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每学期的课程结束后,各系、部都要组织任课教师对本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评价表》附件 4,评价结果由教研室存档,并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各院(系、部)不得再使用。

第十四条 教材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坚决杜绝有悖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中文、外文教材进入课堂。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教材征订审批表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

(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

(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评价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茂名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办法》

(茂名学院〔20091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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