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6年6月 22 日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所修得的学分。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方面学分外, 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专插本学生1.5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插本学生1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专插本学生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插本学生0.2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为鼓励各单位多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学校评选表彰素质拓展工作先进集体、素质拓展标兵和素质拓展之星。对获得表彰的学生,学校在其毕业时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教务处)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对素质拓展学分证书的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公示与认证。
各二级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系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组员,成立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各院(系)也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院(系)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负责学生参加活动的记录、核查和学分登记。
(二)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 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 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必须保证学生在本院(系)至少能获取2个素质拓展学分。
(三)其它教学、教辅单位、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也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 各单位每学期第16周前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经审批确认后,列入素拓项目;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审批确认后,列入素拓项目;未能按时申报的项目,活动开展后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报,经审批确认后,可以计算学分;未经审批确认的活动,不能列入素拓项目。
每学期第2周,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审批确认后的所有常规活动项目向学生公布;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经审批确认后及时公布。
第六条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对于在毕业前规定时间内未修满素拓学分的学生,将无法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条 各院(系)须在第八学期(专科生第六学期)第 10 周前打印应届学生成绩并归档。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
学分(专科生1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含专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含专科生),各模块的学分可以互相补充。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并负责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界定;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 2012 级全日制学生开始实施。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
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应修学分为2学分(专插本学生、专科生1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
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及校内科技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参加科技类展示会、成果交流转让,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出版著作、授权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主讲或参加学术报告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等。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学生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研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不得申请学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凭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依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第八条获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一)学术科技竞赛(含专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创 新创业类竞赛等)
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或金奖)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4学分;三等奖(或铜奖)3学分;其它奖2学分;参加者1学分;
跨省区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或金奖)4学分;二等奖(或银奖)3学分;三等奖(或铜奖)2学分;其它奖1.5学分;参加者0.8学分;
省级:特等奖4.5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5学分;其它奖1.2学分;参加者0.7学分;
跨市级: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 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2学分;其它奖1学分;参加者0.6学分;
市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或金奖)2.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8学分;参加者0.5学分;
校级:特等奖 2 学分;一等奖(或金奖)1.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8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4学分;
院(系)级:特等奖 1 学分;一等奖(或金奖)0.8学分;二等奖(或银奖)0.6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5学分;其它奖 0.3学分;参加者0.2学分;
(二)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含成果交流等)
国家级:3学分;省(部)级:2学分;市级:1学分;校级:学分;院(系)级:0.2学分。
(三)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
(参)著: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
(参)编: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
发表论文(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大索引收入: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其它作者3学分;
核心刊物(含统计源):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 3 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
校级以上(含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其他作者0.3学分。
(四)科研工作
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项目或作品获得授权4-6学分,其中外观设计、软件注册版权4学分,实用新型5学分,专利发明6学分;科研项目获得鉴定3-5学分,其中市级3学分,省级4学分,国家级5学分;参加教师科研、教研等工作0.2-2学分,其中完成科研、教研项目2学分,满20小时1学分,满10小时0.5学分,参加者0.2学分。
(五)技能培训
学生参加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项目培训(不少于20课时)
并考核合格者1-1.5学分,其中满20课时1学分,满30课时1.2
学分,满40课时1.5学分;学生获得国家级认证2学分;省部级
认证1学分;市级认证0.5学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除外)。
注:该类技能培训和考试证书认证均需在校期间获得方可申请,申请前需向本院(系)素拓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可登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站下载查看具体加分项目)
(六)科学与人文讲座
担任学术报告主讲人,校外每次1.5学分,校内每次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学习者,每次0.2学分,其中,参加学术报告者需当场提交听讲笔记心得(不少于500字),使用20*20原稿纸。
附件 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
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应修学分为1学分(专插本学生0.3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市级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校及院(系)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参加正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等。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次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 依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或金奖)5 学分;二等奖(或银奖)4学分;三等奖(或铜奖)3学分;其它奖2学分;参加者1学分;
跨省区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或金奖)4学分;二等奖(或银奖)3学分;三等奖(或铜奖)2学分;其它奖1.5学分;参加者0.8学分;
省级:特等奖4.5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5学分;其它奖1.2学分;参加者0.7学分;
跨市级: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2学分;其它奖1学分;参加者0.6学分;
市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或金奖)2.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8学分;参加者0.5学分;
校级: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或金奖)1.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8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3学分;
院(系)级:特等奖1.5学分;一等奖(或金奖)1学分;二等奖(或银奖)0.8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6学分;其它0.4学分;参加者0.2学分;
(二)参加大学生艺术团和学生社团
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和学生社团活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为优秀者0.5学分;考核为合格者0.3学分,其中,艺术团及社团干部除外。
(三)发表作品
三大索引收入: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其他作者3学分;
核心刊物(含统计源):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
校级以上(含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3学分。
(四)对外文化活动
受学校委派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0.2-2学分,其中国家级2学分;部级1学分;市级0.5学分;其它0.2学分。
(五)读书活动
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阅读书目(以中外文化、文学名著等人文社科类为主)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和各院系推荐(可登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站下载详细书单),并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统一公布,学生阅读完某部中外文化、文学名著后撰写读书体会(不少于2000字)或记读书笔记(不少于3000字),经评定合格的,读书体会和读书笔记每篇0.2学分,被学校采用(含结集出版、挂网交流等)的,每篇0.4学分。读书体会和笔记均要求独立手写完成,一经发现抄袭等行为取消该项得分。
附件 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修学分为1学分(专插本学生0.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
第三条 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包括: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义务劳动、“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助困、尊老爱幼、公益活动、义务家教、法律援助、环保绿化、会务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培养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学生未经许可自行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申请学分。
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参加同一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获取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一)社会实践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4学分;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3学分;获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1学分;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0.8学分;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学分;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3学分;获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学分;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8学分;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5学分;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0.8学分/次;参加院(系)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0.5学分/次;参加学校、院(系)安排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0.2学分/次。其中,“参军”项目归为该类,立功或受表彰者按“获国家
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4学分”申请学分;未立功或未受表彰者按“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3学分”申请学分。
(二)发表实践成果
三大索引收入: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其他作者 3学分;核心刊物(含统计源):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
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
校级以上(含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3学分;其他作者0.1学分。
(三)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4学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3学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0.8学分;获得院(系)级表彰奖励0.5学分。
(四)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学年累计每3小时计0.2学分,不设上限。
(五)担任学生干部(含记者、编辑和播音员等)
A类加分:校团委书记助理、团委青年传媒中心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秘书长、《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5学分,称职加1.2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B类加分:校团委副书记助理,团委青年传媒中心、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其他主席团成员,各院(系)辅导员助理,各分团委(团总支)、各院(系)学生会、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会长,《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副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2学分,称职加1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C类加分:校团委、团委青年传媒中心、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部长,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服务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等主席团成员、校报记者团正副团长、各学生社团副会长、部长,各班级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学分,称职加0.8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D类加分:校团委、团委青年传媒中心、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副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副部长,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服务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等正副部长,校报记者团记者,各学生社团副部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0.8学分,称职加0.6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E类加分:校团委、团委青年传媒中心、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各部门助理,各院(系) 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理论社团等部门助理,各学生社团部门助理,各班级其他班委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0.6学分,称职加0.4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校级内部刊物记者、编辑和播音员等,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0.6学分,称职0.4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F类加分:以上所有类中,任职未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加0.2学分;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学分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说明:学生干部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由具体机构负责老师或者主席团制定实施。学生干部加分为任职满后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考核加分一次,大四班干则提前为任职学年期间第二学期第二周考核加分。
(六)参加集体主题活动
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举办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0.2学分,其中,参加者需要提交参加活动体会(手写),字数不少于500字,使用20*20原稿纸。
(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每次0.4学分。
(八)创新创业成果
网络店铺:学生注册经营淘宝网店,其网店信誉度能达到两钻及以上至五钻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包括注册店主姓名、注册网店名及网店信誉度的页面截屏)者,加0.2学分;其网店信誉度能达到一皇冠及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包括注册店主姓名、注册网店名及网店信誉度的页面截屏)者,加0.5学分。学分可阶段性累加。
实体店铺:学生注册经营实体店铺,能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者,予营业执照上的法人1学分。
附件 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
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汇总本单位活动项目方案
各院(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活动项目方案
每学期第 16 周前,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上报本单位下学期的常规素拓活动项目管理表及各活动申报书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汇总、审批、并在开学第 2 周公布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学生选择参与活动,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收集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材料,学生根据公示后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对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 并于每学期第 18 周前向校素拓中心上报学生学分记录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学生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公示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学分记录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审批确认各院(系)素质拓展中心在素拓成绩单上登记学生学分
备注: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素拓活动举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