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第一条上实验课前,学生应做好实验预习。着重领会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和方法。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文明实验,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嬉戏、喧哗,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
第三条实验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独立思考,细心观察及如实记录,对实验现象和数据进行分析及处理。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四条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要遵守操作规程,并节约水、电和其他消耗材料。实验过程中出现事故时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措施(包括切断电源、水源等),防止事故扩大。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五条鼓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施前须经实验指导老师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六条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要爱护,厉行节约,不准损坏和带出实验室,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学生须整理好所用的实验器材和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经实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