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始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要务。教学质量考评既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价,也是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职责,及时总结教师在教学、教学改革、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发现
问题和不足,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评对象
全院所有理论课和实践课的专兼职教师。
三、考评内容
(一)日常教学工作(25%)考评由教研室(教学中心、实验室)负责,考评内容包括备课、听课、课后辅导、作业布置及批改、教学纪律、教学研究、课程和专业建设、同行评价意见等情况。
(二)学生评价(占50%)由所任课程全体学生通过无记名网络评价,按每学期平均分计。学生评分由教务处汇总后反馈给学院、系教研室,再由教研室填写。
(三)院(系)考评(占25%)由院(系)综合同级班子和校、院(系)三级督导组意见填写。
四、考评等级
各级指标由院(系)统筹安排。优秀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但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的30%;合格得分低于70分、大于或等于60分;得分小于60 分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不合格的还包括:本年度出现较大或重大教学事故的、未按计划和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受到学生两次以上投诉,经核实、教育谈话仍无明显改进的。
五、考评办法与实施
(一)考评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系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年12月份。学生评教每学期一次,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考评工作由各院(系)完成报教务处审核后生效,学院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教研室,由教研室知会教师本人并签名确认。
六、附则
本办法包含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