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课程考核评价的合理性、目的性,以OBE理念课程考核为导向,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考核内容合理性判定、考核形式合理性判定、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判定。
二、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合理性判定:考试题型是否合适;考试内容比例是否符合对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的支撑比例;考试内容是否体现毕业知识目标的要求;考试内容是否体现毕业能力的要求。
考核形式合理性判定:考核形式是否单一;是否包含过程考核(比如课堂互动、设计报告及作业等);是否符合课程大纲的要求。
考核结果合理性判定:考核结果是否可衡量;考核结果的评价是否有详细的标准;考核过程是否有记录文档;考核结果成绩分布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等。
依据以上内容完成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记录表(附件1)。
三、程序及方法
课程考核内容由课程小组负责,完成后由教研室副主任、教学副院长对考核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判定;每学期考试周前2周完成课程考核内容合理性判定。
四、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