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0-11-17 15:07:11点击次数:字号:T|T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制度(试行)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

2、努力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强烈的爱国心和社会责任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本领。

3、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充分体现。

4、人才培养方案要格式统一、课程名称规范准确,符合专业设置的课程名称和要求。

5、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原则上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必要时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的程序

1、由学校教务处出台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在学院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各系(专业)进行具体工作。

2、各系(专业)根据指导意见,开展充分的调研论证后写出修订报告,并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副校长审阅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表决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并执行。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各系负责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分配工作,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和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2、各系(专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3、任何系(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及修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则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2、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3、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是在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

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4、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5、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系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定、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查审议,报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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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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