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7-09 10:33:43点击次数:字号:T|T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基于学生为中心、成果产出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为进一步推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明确本专业教师对于自己在毕业要求和持续改进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特制定关于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一、转变教学管理观念

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要改变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观念,确立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树立工程教育理念,加强与企业界的合作,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目标的修订、课程体系的设计、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授课等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与企业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等,做到学校与工业企业界协同育人。

二、课程要求

通过本专业设置的导论课程、专业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及设计课程等不同教学环节,在课程教学中列出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及教学内容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向学生解读课程教学大纲,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学习与毕业要求达成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确定正确的专业学习目标,激励学生学好各门课程。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39


(编辑:admin)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科创路1号   邮编:525000   版权所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专业认证网       粤ICP备1401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