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其工作要对院长负责。
2、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管理的改革,制定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规划,提出具体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由院长批准实施。
3、负责制定专业发展的具体方案。负责新办本专科专业论证报告的起草、专业学位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实施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开新课(实验)和新开课(实验)的教师试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个环节教学的落实。
6、负责制定专业教学实习和实践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效果评估。负责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计划,审查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直至论文的检查、评审和答辩。
7、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各类教材编写与订购计划,负责订购教材的审查。
8、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做好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检查教师、学生上课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9、负责教研室的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开展教学评价工作。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
10、做好年度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教学工作材料的立卷归档及上报工作。
11、确定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审批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2、负责外聘教师的选聘与使用;负责教师请假及本院专业课调课的审批。
13、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