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2026年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电子信息学位点制定《电子信息学位点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办法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执行。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
2.有在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能够按一定的标准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延长招生年限。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业绩条件:
校内导师。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专业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具有明显的企(行)业背景,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近5年,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
申请者每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若多招收1名研究生,对应的可支配在账经费翻一倍,以此类推: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有财政资金支持)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在账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至少5万元。
(2)主持到校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单项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在账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至少5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际发明专利(限欧洲、美国和日本)或国内发明专利至少1项。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不限,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含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至少2项。
(5)在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市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推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校外行业导师。不具有独立招生资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
二、工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部发布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实施细则》后,将其报送至研究生部进行备案。
3.研究生部将电子信息学位点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4.个人申请。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和成果、项目及经费等佐证材料,提出招生申请。
5.评审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本单位《实施细则》为依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通过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6.审核审批。研究生部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7.公布结果。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研究生部公布结果。
三、其它
1.学位点各招生学院可自行制定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但业绩条件不能低于本实施细则。
2.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师生互选原则,优先安排本学院导师指导。学院为促进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的产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奖励1名学生(青年基金,连续3年;面上项目,连续4年)。此外,学院在体现均衡原则的前提下,对所有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每位导师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获国家基金者除外)。如学生数量超过本院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数量,则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内)倾斜。
3.非全职导师(含柔性引进人才)可以参与招生资格审核,但需为其配备一名我校同专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联合招生。非全职导师、校内第二导师、招生所属学院、研究生部需要签署五方协议。
4.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招生导师提交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本人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招生导师应填写、及时更新发布个人信息,以供考生选择。
四、材料提交
学位点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5月6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给中专楼205郭朝红老师办公桌上,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每位申请人佐证材料保存为一个PDF)发至1037912783@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5959872846。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6年修订)
电子信息学位点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