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 号)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 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二)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或属于持证特困人员;
1.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原脱贫人口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扶贫簿等)不再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脱贫人口如动态调整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待市人社局通知。
2.已在专科院校/本科院校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可再重复申请。
为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集中在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申报。
按 3000 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以省、市人社部门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经由院/校系统审核后提交茂名市人社局复核,待复核完毕后,以市人社局公布最终名单为准。
各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6 年 10 月 9 日前在网上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操作指引请查看附件 1)
毕业生请根据人员类型上传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上传格式PDF\JPG),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
要求:1、以上所提相关证件和证明的有效期至少到 2026 年11 月 30 日;2、请务必按照要求上传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若
学校将成立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小组,安排学院相关负责人集中对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核,于 10 月 16 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
(三)补贴发放(以省、市人社部门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市人社局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社保卡中。(注:请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各学院要对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对一引导、一对一督促、一对一帮扶”,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力争在离校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 100%就业。
1.学院要高度重视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牵头的相关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2.学院要严把申报资格关口,杜绝弄虚作假,全程做好信息公开,严防错报、漏报、误报;全覆盖开展政策解读,特别是申领对象的调整,要及时做好答疑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因数据错漏、申报失误引发的各类问题,由各学院自行承担责任并做好解释工作;
3.学院要对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对一引导、一对一督促、一对一帮扶”,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力争在离校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4.中心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业务培训、传达省级文件精神,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各学院须按要求及时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5.相关工作的落实均由各学院负责,为维护工作秩序,中心原则上不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逾期未报及逾期材料不完整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关于 2027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