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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二十二条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01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信学院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传播或散布有损于党中央权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声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负面言论或淫秽内容;

二、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如在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等;

三、 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私下收受家长礼品等不正当财务。

四、 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五、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

七、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八、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九、 未经批准不得取消教学活动,或变更主讲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

十、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总学时或缩短教学周数;

十一、不得拖延完成或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

十二、除特殊原因,上课不得迟到,擅离教学岗位;

十三、不得上课接打电话、教室内吸烟或酒后上课;

十四、试卷命题不得存在明显错误;

十五、考前不得泄露试题;

十六、监考不得迟到或擅离考场,不得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果无效;

十七、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十八、登载学生成绩档案不得出现重大差错;

十九、指导或带队教师在实验、实习、实践中不得渎职失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

二十、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得不指导或随意指导,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不得纵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二十一、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二十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上述行为,学院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计入负面清单,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