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广油〔2016〕64号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教室的面貌直接反映学风建设的水平,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良学风,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审批,由后勤集团课室管理服务部和电教中心多媒体课室管理部进行物业和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校内单位需临时使用教室,需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凭教务处批准的审批表到课室管理服务部安排使用。
第二条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任何人不准在教室内和教室周围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教室的门窗、课桌和墙壁上涂写及随意张贴。教室的清洁卫生,要每天一小扫、每星期一次大扫除(擦门窗、桌椅,冲洗地板)。
第三条必须爱护教室的公共财物。对教室内的课桌、椅子和其它设备不得擅自搬动,更不能搬出教室。不得损坏教室的门窗、照明和音响设备及其它财物,违者处加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任何人都不得在教学大楼内打球。不得在教学大楼内举行娱乐活动。上课或自习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传呼机、手提电话或会客,非教学和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上课前学生要擦净黑板,上、下课开始学生要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学生在上课时向教师发问应先举手,回答问题须起立。
第六条学生进入教室必须衣着整齐端庄,不得穿拖鞋、裤衩、背心,不得穿奇装异服。任何时候在教室内都要讲文明礼貌,不讲粗言秽语。
第七条要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晚上最后离开教室时要关灯、关风扇、关好门窗,白天在教室内一般不要开灯。晚上10:30前要离开教室。
第八条教室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负责教室的准时启、闭。晚自习结束后要检查教室门窗和照明灯的关闭情况及教室的安全情况。
以上各项,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违反者,按学生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