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2016〕64号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学校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 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 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各院(系)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系)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院(系)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到报告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考查论证通过并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学校基地单位签署协议书。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由学校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学校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五、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二)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三)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五)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学生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六、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或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七、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实习基地牌由学校订做。
八、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各院(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拍摄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有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状况的详细介绍(不少于1500 字),同时教务处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可在实习经费中开支。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学校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撤销基地。
(三)对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不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项目)
|
权重
|
评估要素与标准
|
评定结果
|
备注
|
A级指标
|
C级指标
|
A
|
B
|
C
|
D
|
组
织
领
导
与
建
设
规
划
|
组织
领导
|
0.10
|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实习基地领导非常重视基地建设;基地与学校广泛开展合作,工作卓有成效
|
双方领导能够重视基地建设,合作良好,工作有成效
|
|
|
|
|
|
建设
规划
|
0.05
|
有符合学校与基地长期、稳定合作协调发展的建设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
|
有规划,能落实,措施可行
|
|
|
|
|
|
建设
目标
|
0.05
|
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标准高,有明确的工作思路
|
建设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发展思路
|
|
|
|
|
|
条
件
建
设
|
教学
条件
|
0.05
|
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好,具有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接收学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
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接受学生教学、生产实习的能力,能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
|
|
|
|
|
|
科研
条件
|
0.05
|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推广开发、科研(或教研)能力,基地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群众基础,能够很好的配合科技推广、开发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
能够合作或具有一定的合作潜力
|
|
|
|
|
|
队伍
建设
|
0.10
|
学校有一批强干的指导基地建设的指导力量,并有固定的基地联系人;基地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实习力量
|
双方均有固定的基地建设联系人
|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项目)
|
权重
|
评估要素与标准
|
评定结果
|
备注
|
管
理
体
制
|
管理制度
|
0.05
|
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地保证学校与基地的各项合作良好、健康地发展
|
有管理制度,双方能遵守
|
|
|
|
|
|
运行机制
|
0.05
|
基地运行机制良好,使得双方收益
|
运行机制有待调整,以促使双方互惠互利
|
|
|
|
|
|
服
务
体
制
|
科技推广
与开发
|
0.10
|
科技推广与开发服务体系健全,学校优先在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推广、示范,开展科学研究,基地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
在科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双方能够有效合作
|
|
|
|
|
|
科技培训
|
0.10
|
大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宣传工作
|
能开展科技培训工作
|
|
|
|
|
|
效
果
及
效
益
|
教学效果
|
0.10
|
有效的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综合技能,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
|
|
|
|
|
科技成效
|
0.10
|
学校的科技成果能够快速有效地在基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科研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
|
取得了较好的科技推广、示范效果,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
|
|
|
|
|
社会效益
|
0.10
|
基地管理先进、规范、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辐射作用,能有效推进科技发展,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
能推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科技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A—95分;B—80分;C—65分;D—5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项目)
|
权重
|
评估要素与标准
|
评定结果
|
备注
|
管
理
体
制
|
管理制度
|
0.05
|
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地
保证 学 校与 基地 的 各项
合作良好、健康地发展
|
有管理制度,双
方能遵守
|
|
|
|
运行机制
|
0.05
|
基地 运行 机 制良 好, 使
得双方收益
|
运 行 机 制 有 待
调整,以促使双
方互惠互利
|
|
|
|
服
务
体
|
科技推广
与开发
|
0.10
|
科技 推广 与 开发 服务 体
系健 全, 学 校优 先在 基
地开 展高 新 技术 推广 、
示范 ,开 展 科学 研究 ,
基地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
在 科 技 推 广 与
开发等方面,双
方 能 够 有 效 合
作
|
|
|
|
科技培训
|
0.10
|
大力 开展 科 技培 训、 科
技咨询、科技宣传工作
|
能 开 展 科 技 培
训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