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教师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合格认证申请
表》交所在二级院(系、部)。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到校一年后方可
向院(系、部)提交教学合格认证申请表。
2.二级院(系、部)在教师提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开展
教学合格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二级院(系、部)要成立教学合格评价专家小组,在合格评
价时要检查教师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与听课
本》,组织至少5-8位有教学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含非
本院(系、部)的校教学督导组人员或教师发展中心专家组成员
至少2名)组成专家组(申请者的导师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价,
按照学校制定的综合评价体系评定,评价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
评议时,要求申请者的导师从教学态度、教学职业技能、改进建
议等方面对申请者的培养情况作详细介绍,专家组商议评分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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