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合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7-11 10:13:12点击次数:字号:T|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合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青年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学习和掌握

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练好教学基本功,充分调动教

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

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和我校创新强校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认证对象

(一)新入职或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

(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认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教学合格认证的条件与程序

教学合格认证是教师晋升职称、公费派遣进修、研修等的参

考条件,是从事教学的必备条件。

(一)教学合格认证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完成培训课程(见附件1)。

2.通过二级院(系、部)组织的新教师试讲考核(考核成绩

70分以上)。

3.已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期末学生评教成绩较好(一般应

达到平均 80 分以上)(因为师资紧缺,允许新进教师边上岗边培

训),且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讲座及教学、科研沙龙等至少 4



次(国家级教学名师讲坛必须参加,且不包括在上述4次中)。

5.完成每学期不少于 10 次的听课任务(其中听指导教师课

程不少于5次),并认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

与听课本》中相关内容。

6.原则上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导师工作。

7.提出教学合格认证申请。

8.通过二级院(系、部)组织的教师教学合格认证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二)教学合格认证的程序与要求

1.申请教师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合格认证申请

表》交所在二级院(系、部)。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到校一年后方可

向院(系、部)提交教学合格认证申请表。

2.二级院(系、部)在教师提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开展

教学合格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二级院(系、部)要成立教学合格评价专家小组,在合格评

价时要检查教师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与听课

本》,组织至少5-8位有教学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含非

本院(系、部)的校教学督导组人员或教师发展中心专家组成员

至少2名)组成专家组(申请者的导师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价,

按照学校制定的综合评价体系评定,评价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

评议时,要求申请者的导师从教学态度、教学职业技能、改进建

议等方面对申请者的培养情况作详细介绍,专家组商议评分时导



师应离场。

3.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到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委员会讨论、投票,票决结果同意人数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

之二及以上的或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的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教师教学认证合格》证书。

第四条 时间要求

教学合格认证一年开展一次,个人申请须在每年710日以

前提出;二级学院(系、部)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

每年95日以前完成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价,并于95日前将

相关材料提交到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者的材料经

过进一步审核后,于每年的 9 月中旬提交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

员会讨论、票决。

第五条 教学认证不合格者的处理办法

(一)教学认证不合格者需在之后的两年内经过培训再一次

提出教学合格认证申请(同一年不能申请两次),若二次认证仍然

不合格者,将不能继续留在教学岗位。

(二)需进行教学合格认证的教师必须在到校(或部门提出

需认证)三年内完成,否则以教学认证不合格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合格认证培训内容、方式

及要求;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合格认证申请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培训授课酬金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劳

务费开支暂行规定》(广石化院[2012]79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师

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教师教学合格认证培训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方式

培训分为入职培训、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三大模块。

(一)入职培训(已参加过入职培训的除外)

1.岗前培训(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新进教师详细学习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由各二级院(系、部)组织实施)。

(二)教学技能和专业培训

教学技能培训是为新教师入校后掌握教学基本技能而开展

的,教学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

1.集中培训(共28学时)

1)多媒体课件的应用、制作方法与技巧:18学时

2)板书设计、讲稿和教案的撰写要求与方法,课堂教学过

程及组织:8学时

3)实验、实践教学设计:2学时

2.分散培训

1)组织卓越教学论坛,开设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堂

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法、教学名师现场指导等讲座和讨论;定





期推出教学和科研沙龙活动,研讨和交流教学经验与体会;开展

示范教学、实践教学活动,每场讲座或沙龙按 2 学时计算,每个

青年教师须参加活动至少四次。

2)二级院(系、部)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青年教

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新入职教师配备导师,导师针对教学中的

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撰写教案、讲课、批改作业与辅导答疑、

出考题阅试卷、指导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具

体指导。

二级院(系、部)为新教师提供专业实践机会,对新教师的

实践能力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新教师制定详细培养计划,

针对新教师专业及其发展方向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新进教师

参与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对新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给予悉心

指导,使其了解学生,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继续教育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

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

继续教育分为三个科目:

1. 公需科目(18学时)(二次认证的教师除外)

公需科目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

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按上级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





完成)。

2. 专业科目(42学时)

专业科目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

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本科目中20学时由各二级院(系、部)根据教师专业及其发

展方向指定培训内容并完成;其余22学时由学校统一购买网络在

线学习科目,通过在线学习完成。

3.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

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由教师发

展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完成)。

二、培训实施中的要求

(一)每年920日前,各二级院(系、部)需提交该年度

对本部门新进教师的培训计划(具体到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等,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二)每年920日前,各二级院(系、部)需提交为新进

教师配备的导师名单及导师指导计划、具体指导内容和指导方法,

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三)教师发展中心每年 10 20 日前公布当学年的培训课

表,供新进青年教师选择。

(四)为了新进教师能及时申请教学合格认证,所有培训内

容需在每年的630日前完成。

















(编辑:admin)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科创路1号   邮编:525000   版权所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专业认证网       粤ICP备1401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