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本专业工程教育认证OBE理念,将OBE模式对课程体系评价进行改革,学院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制度(试行)》,对课程体系设置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原则
1、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原则上4年一次。应体现OBE教育理念,有效运用来自各方的调研数据,通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对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2、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
3、努力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在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充分体现。
5、课程名称规范准确,符合专业设置的课程名称和要求。
6、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及课程体系修订原则上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同步。
7、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依据为:
1)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和研讨等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形式,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在校生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密切结合用人单位、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本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开展合理性评价。
2)对应课程体系的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支撑矩阵。依据课程矩阵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新增课程必须能体现对薄弱能力环节的支撑,课程架构与毕业能力基本相关。
3)行业、企业、同行专家论证相关课程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支撑是否充分有效。经过调研,新增课程的教学内容或修订环节必须能从教学设计上体现对相应薄弱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支撑。
4)各类课程占比是否符合专业认证要求。课程的修订必须兼顾专业认证对各类课程占比的要求。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课程体系设置修订的程序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文件或通知,在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各系(专业)进行具体工作。
2、各系(专业)根据指导意见,开展充分的调研论证后写出课程体系合理性判定报告及课程体系修订方案,并组织专家(校内专家、行业及企业专家等)对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体系修订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专业课程体系修订方案及整体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印发并执行。
三、课程体系的执行
1、各系负责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分配工作,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和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2、各系(专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3、任何系(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都不得拒绝新版课程体系的施行。
四、课程体系的调整
1、各专业课程设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则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2、在新版课程体系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过程。
3、课程体系调整应是在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4、课程体系的调整事宜由相关系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定、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查审议,报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