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20 18:04:57点击次数:字号:T|T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 是反映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依据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指导教师规定
   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有计划地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教师应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对于脱产进修或外出访学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实验室教辅系列老师本职工作是做好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建设工作,原则上应不安排或少安排论文指导工作。鼓励外聘的企业教师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要有本专业的教师参加联系和指导,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及分配原则
1 选题原则:
   选题必须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题可以多样化。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鼓励来源于生产科研的实际课题,加大设计类题目的比例。 所选课题要注意份量恰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以及探索与钻研能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2 课题分配原则与方法:
   学生保证一人一题,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完成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够的实际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使其满足教学要求。 课题由有意愿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填写选题表,陈述课题主要内容等,经专业教研室讨论评定,对符合条件的课题,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出选题计划,并向学生公布。 选题体现双向选择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教研室再根据学生意向、学生本人能力和学习成绩及指导教师意见,对课题进行统筹分配。
   专业将课题分配结果汇总后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开始实施。
三、学生人数分配原则
1  在学生分配上,首先满足专业专任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需要。
2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专业教师指导本科生人数按材料类专业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3  每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本科生不超过 2 人。
4  如确因指导教师不够,所指导学生超过此规定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其它
1  选题及开题。毕业论文工作于第七学期启动,并在第七学期初完成学生选题及开题工作。 

2  原始记录。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对于毕业论文要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好师生指导交流的原始记录。
3  预答辩。第八学期 5 月 15 日前,指导教师组织开展本人所指导学生的预答辩工作,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4  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采用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正式答辩前,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选题表、任务书、开题报告、师生交流记录、外文翻译、查重报告及设计图纸等相关工作。
5  二次答辩。对初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必须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方可给予二次答辩机会。二次答辩仍不通过的,视为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编辑:李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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