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充实完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构建全员育人的本科生导师工作体系,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配备
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三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谈论批准后,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资格
1.凡受聘全职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鼓励退休老同志(年龄未超过70岁)根据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聘任
1.导师聘任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实施,根据学生数公布需要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名。
2.退休老同志可根据个人意愿、身体条件和自身技术及特长担任相关领域的本科生导师。
3.原则上导师必须连聘三年以上。
四、导师工作职责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4.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
5.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科学研究训练。
五、导师工作基本要求
1.每个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
2.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2次。
3.每学期结束前,导师须做好指导记录,并就学生的学习、参加科研训练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导师工作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
系主任但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选举三名教师担任组员。分工:系主任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系副主任负责学风、思想道德方面的工作指导。
2.每位导师要明确指导职责,积极联系学生,做好指导工作及记录,并就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汇报,使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与生活。
七、导师工作经费管理
1.本科生导师经费按每年每指导一名学生100元标准划拨。
2.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学生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印刷费、活动费、少量杂志书报费等,但该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等各类硬件设备、机票等。
3.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每年划拨一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每个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按每生每年100元划拨经费。
4.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每年集中报销一次。其中,通讯费额度一年不超过200元。餐费额度每人/次不超过30元。交通费凭车票、船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导师每次报销经费时,需提供相关票据,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