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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督导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者:石油工程学院 [发表时间]:2015-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育人水 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 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学校的教学体系之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结合实际,形成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特色。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5名督导员组成,设督导组组长 一名。

3、学院给予督导员 一定的工作量,酬劳从学院激励工资支出。详见《石油工程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

二、督导 员聘任条件和聘期

1、教学理论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书面表达 能力。职称在副高以上。

2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热心督导工作,能够顾全大局;能同时完成本人的教学工作 和教学督导工作。

3 、督导员从在职教师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任。

三、督导员职责

1、每周安排1~2次深入课堂教学和实验教 学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主要听课对象为青年(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3次)和上学期或本学期对 教学质量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

2、对听课对象进行意见反馈,分一般反馈和重点反馈。一般反馈随堂进行;重点反 馈要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与听课对象交流;每位督导员平均每月重点反馈不少于一次。结合听课 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进行总体评价。评价意见在每学期期末形成。

3、组织和推动教学经验的传 播与交流,组织石油工程学院教学竞赛,为学校教学竞赛推荐、选拔并指导相关参赛教师。

4、检查、督促和指 导质量工程工作。对所立项的特色专业、精品(建设)课程、教研教改等各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 跟踪检查,尤其是网站建设和教学质量,每学期末形成总体评价和建议。

四、工作原则

1、督导工作贯 彻“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原则,将重点放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环节或其他教学环节 和教学工作上。

2 、坚持督导和评议结合,对教师教学的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3、对质量工程工作坚持“重 在建设”原则。

本实施办法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 nbsp;             &n bsp;             &nb sp;  石油工程学院

           & nbsp;             &n bsp;             &nb sp;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