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

2026/04/16 08:53:49    人浏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6年修订)》要求,结合我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点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审核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二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研究生招生培养政策。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有机结合,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身体健康、有充裕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从事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内聘副教授)且能在退休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或具有讲师职称、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有在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能够按一定的标准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

第二节 业绩条件

第六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一)校内导师

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应具有已培养研究生的经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研究生相关课程。近5年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款:

1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1项厅局级重点纵向项目。

2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至少 5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D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不限,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 1)

校外兼职导师

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有计划、有目的地聘请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原则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遴选条件要求与校内导师一致。

第三节 审核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工作每年开展 1 次。遴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于每年上半年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

(二)制定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报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三)学院根据已批准的招生资格的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科研条件、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研究生部将各学位授予点上报的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违纪违规、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情况,审查通过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四节 招生指标分配

第八条 本次审核面向获得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硕士导师任职资格导师,学校范围内仅允许申请一个专硕学位点与一个学硕学位点导师招生资格。

第九条 获得招生资格后,结合导师科研项目规模、成果质量、在学研究生人数、培养质量等分配招生名额,科研成果突出、项目充足的导师可增加招生名额,条件刚达标的限制招生名额。学院在体现均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学位点导师情况及招生计划,对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

第五节 其他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暂停导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

1.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

3.有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

4.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违反师风师德、教师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被举报查证属实;

5.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害学位点和学校声誉;

6.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未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

7.累计与2名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

第十一条 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评审分委员会针对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第十二条 2026年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经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评审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由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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