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文件——自动化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

2019/01/01 09:14:32    人浏览

自动化学院文件

院发〔2019〕2号

自动化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建成一支既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最新版)对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要求,通过鼓励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工程实践环节的学习和锻炼,强化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提高综合素质,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通过科学的考核方式,评价教师经过培养后的工程实践能力,并与本科生的专业课教学(含实验教学)、毕业环节和实践教学任务聘任挂钩,以进一步增强培养工作的实效性;同时,通过教师到企业挂职等形式,推动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实施对象

新进教师,或年龄45周岁以下,且需承担工科专业的工程实践(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训、专业综合实践、职业技能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通过对应专业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认定。

三、培养方式与考核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经向学院申请,可认定其已具备工程实践经历:

1.已有3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作或工程实践经历;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企业横向合作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的;

3.到专业对口企业或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实践的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并递交附有接受锻炼单位证明的企业生产或工程实践报告。

(二)考核

1.所有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专业教师均需经过工程实践能力考核;

2.考核方式为递交考核表、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1《自动化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组织与实施

1.相关教师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个人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填写登记表,报学院审批后实施。申请认定的教师递交认定表;

2.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新教师,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考核;

3.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作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结合,未通过工程实践能力认定与考核的工科专业的教师原则上不考虑推荐申请相应学科专业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4.教师在培养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5.各系(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积极为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提供帮助。要加强对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检查并指导,对教师撰写的实践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认真审查。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月1日


附件1

自动化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自动化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实施意见》,确保本项目实施的实效。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各专业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做成员,邀请企业和行业专家、工程师担任成员。

三、考核程序

学院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核,相应的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考核前,被考核人填写《自动化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认定)表》(附件2),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考核。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成员核实以上资料和信息,对部分由于不可预测因素导致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老师可通知申请教师现场答辩说明。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申请教师情况进行评定并做出鉴定意见。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工程实践能力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月1日

 


附件2

自动化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工程实践经历

□已有3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作或工程实践经历;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企业横向项目1项以上;

□到专业对口企业或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实践的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并递交附有接受锻炼单位证明的企业生产或工程实践报告。

请在对应的框打勾,可以多选

考核小组意见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