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文件——自动化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

2019/10/10 08:43:34    人浏览

自动化学院文件

院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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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的精神,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动化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提供详实、完备的参考意见,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1、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自动化学院的教育质量、信誉和知名度,也关系到更好的向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

2、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情况,专业知识运用及各方面能力培养的发挥情况,适应工作程度等等内容,达到了解我系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开设课程,有针对性地改进我系教育教学工作之目的。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的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第二条组织机构

成立毕业生反馈工作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毕业生的跟踪工作,班主任辅助。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口委派专管就业指导辅导员负责,组员为班主任、系主任、就业指导办、教务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应届毕业生跟踪调查

1、跟踪调查内容

1)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

2)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3)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4)毕业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先进典型事例与材料;

7)对社会的贡献。

2、途径和方法

此项工作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毕业生情况调查。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及电话、信函、网上调查、座谈等形式,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系提出调查报告,为教学的改革提出反馈意见。

第四条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

1、毕业生综合素质分析

1)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分析;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技能、一次性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等)的评价。

2、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

1)毕业生就业单位情况分析;

2)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分析;

3)毕业生工作能力、工作职称情况分析;

4)毕业生待遇及各种福利情况分析。

3、毕业生跟踪调查内容

1)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目前就业状况的调查;

2)毕业生对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对我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4、调查范围每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三年,每年调查一次,第一次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90%以上,第二次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70%以上,第三次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50%以上。

5、途径和方法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由外联处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由实习处教师走访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的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时各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6、调查形式

调查形式可采取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由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走访用人单位、网上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如果采用电话调查形式,调查表上要求注明此调查是采取电话调查,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电话调查数量不能超过调查总数的50%。

第五条毕业生调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7日)准备、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调查阶段;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统计调查、汇总数据,撰写调查报告并分析有关问题;

第四阶段(12月31日)各系将材料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毕业生调查反馈机制

1、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上交的调查报告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2、学院领导班子就报告和有关问题、以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落实方案;

3、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执行落实。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