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

2025/04/03 19:46:38    人浏览

适应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任红卫

副组长:王忠勇

组员:高志英、陈金鹏、黄颢波、苏乃权、廖晓文、文成林、胡绍林

秘书:周凌孟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要求

2.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

4.有在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能够按一定的标准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5.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

2.2 业绩条件

2.2.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校内导师。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应具有已培养或协助培养过研究生的经历。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研究生相关课程。近5年统计时间段为202032日至202532,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款: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有财政资金支持至少1项。

2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至少 10 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D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 D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至少 2项;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D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际发明专利限欧洲、美国和日本至少1项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不限,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校外兼职导师。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有计划、有目的地聘请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原则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遴选条件要求与校内导师一致。

2.2.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校内导师。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专业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具有明显的企业背景,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近5年统计时间段为202032日至202532,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有财政资金支持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 10万元。

2主持到校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单项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 10 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际发明专利限欧洲、美国和日本或国内发明专利至少1项。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不限,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含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至少2项。

5在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市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推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校外行业导师。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在2025年4月12日12:00之前内提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员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有效性,并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给出初步结论,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科研条件、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遴选硕导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招生指标分配

1.本次审核面向获得自动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开展,已经获得085406控制工程领域或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任职资格导师均可申请招生资格

2.学院将根据申请人对学科的贡献度、科研业绩及优先原则等确定招生指标。学院在体现均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学位点导师情况及招生计划,对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

五、其他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暂停导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

1.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

3.有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

4.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违反师风师德、教师行为规范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被举报查证属实;

5.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害学位点和学校声誉;

6.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未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

7.累计与2名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

(二)在治学和育人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三)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延长招生年限。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可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

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自动化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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