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班级、学院评议,现将自动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受理机构: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604114525(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