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旨在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指导,协助学院完善教学管理体系,规范教学流程,提升教学质量,并最终推动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总则
(一)教学督导组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咨询组织,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提出建议。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来自各专业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度责任感的在职教师组成。成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校级督导专家不能同时兼任院级督导专家。
(三)督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对任期内未能履行督导职责、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督导的,学院可提前解聘。
二、职责与任务
(一)依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对二级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教学条件、教学状况和实习实践等进行客观深入的了解分析,并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开展日常性和针对性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详细准确、公正的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详尽准确、公正,评判标准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包括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
(三)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及设计、考试考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导。
(四)参与学院的常规教学检查和各种专项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
(五)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协助学院的教学评估资料检查等工作。
(六)根据学院安排,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三、运行与管理
(一)教学督导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并讨论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在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向学院书面提交工作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根据2023年修订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程听课制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每次不少于一节课。督导组每学期至少集中听课三次。
(四)督导组成员必须参加教学督导小组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无故不履行督导职责或不能完成每学期听课任务的,学院将根据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五)督导组成员应做好各种工作记录,作为学年工作量的依据。听课情况根据需要反馈给学院、科室或有关教师。
(六)对新进教师和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他们的第一学年里,督导组成员应至少对其教学情况进行两次听课,并及时向个人及教研室反馈听课情况。
(七)对影响督导组成员听课的情况,或者不接受督导组建议的情况,督导组应及时反馈给学院。
(八)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评价要公平公正,确保听课过程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授课。
四、附则
(一)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二)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自动化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