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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0-01        作者:         浏览次数: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学报编委会),是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组建,由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业性的群众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办刊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方针政策,严防学术腐败,发扬开拓进取、求新务实、协作奉献的精神,与学报工作者一道,为学报编辑出版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报编委会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并接受校党委、校行政的监督。

第四条 学报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期满进行换届改选,委员可以连任。换届改选办法:由本届主任委员会议推荐提出下一届编委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聘任,产生新一届编委会。

第五条 如出现编委不能、不愿或无资格继续履行编委的职责,或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编委时,经主任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在届中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学报编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学报编辑部承担,负责编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编委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学科代表性;学术严谨,为人正派;热心学报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稿策划、审编和发行能力。

第八条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有关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向本会反映相关出版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第十条 每年每人原则上需向学报投稿1篇以上,并积极为学报组稿策划,拓展高质量稿源。

第十一条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宣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 指导学报编辑部工作,按既定办刊宗旨和计划出刊。

第十五条 听取编辑部出版情况汇报,审查评议学报学术水平和编辑质量等。

第十六条 参与编辑部审定稿工作,着重对稿件在政治上和学术上进行把关。

第十七条 创造条件,以各种形式帮助编辑人员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第十八条 收集和反馈各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适时指导学报出版工作。

第十九条 就学报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决策,以保证学报出版工作健康有序。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编委大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时可召开全体或部分编委会议。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广石化院[2011]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报编辑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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