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对象:
各门功课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
学生征得家长同意(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本人登录助学贷款网站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学校提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批→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和借款凭证(三联)→银行发放贷款。
三、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和额度:
1、助学贷款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
2、学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含学费和住宿费);
3、助学贷款用来垫付学生所欠教育费(暂不贷生活费),贷款金额根据学生欠费金额以整百元倍数申请。
四、办理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限、各院(系)贷款人数和要求:
1、学校发出通知起十天内院(系)完成贷款审查工作并把贷款名单公示三天,然后上交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十天内完成审核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批。
2、院(系)把首次助学贷款学生的农行银行卡号录入《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助学贷款学生农行银行卡号汇总表》(电子表格),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3、各院(系)贷款人数不超过该院(系)在校学生人数的20%。各院(系)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进入还款期贷款人数的违约率,就减少该院(系)1个百分点的贷款人数。
4、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过程中,凡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数据出现3处错误的,取消该生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凡院(系)超过3%的贷款学生助学贷款数据信息出现错误的将向全校通报批评。
五、申请助学贷款需交的材料:
1、《家长承诺书》和《贷款学生承诺书》原件(均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单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3、镇政府(街道办)或其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处网页下载)。
4、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
5、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院系保留一份复印件)。
六、凡欠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并交出毕业证和学位证给贷款银行并交由学校保管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贷款学生承诺书、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复印件均由辅导员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