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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3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对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依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课程教学实际效果的过程。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

评价主体为课程的授课教师。单人授课时,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多人同授一门课时,所有授课教师均需进行评价。

评价对象包括参加工程教育认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支撑毕业要求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

三、评价时间及周期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年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

四、评价机构和人员

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构,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认证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评价机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成员组成。

五、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主要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期末考试、课堂测验、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考核资料,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以及其他资料。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前,应审核评价材料的有效性,关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对课程目标支撑度。

六、评价方法

(一)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应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关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的匹配度。

(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采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技术性的知识、能力类目标可采用成绩分析法,对于非技术性的素质类目标可采用评分表法。

(三)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的直接评价,适合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值最小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值小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四)定性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的间接评价,适合于仅有非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教师可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能反映课程目标的非定量评价调查表,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完成调查表。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达成情况最差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差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七、评价过程

(一)任课教师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二)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资料进行整理。对于定量资料,依据课程大纲中的达成度计算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完成达成情况分析与评价。对于非定量资料,教师依据设计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三)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专业负责人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构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八、评价结果应用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帮助任课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和教学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要切实应用于课程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

九、其他

(一)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之规定、学院教学改革情况及所属专业开设课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及详细计算方法。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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